来源:咸林会计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11-13
生育津贴是为保障女性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生育津贴能够为女职工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费用。
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那么,员工取得的生育津贴需要缴纳个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企业发放了生育补贴,员工取得的符合免税规定的生育补贴应并入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进行申报,同时将符合标准的生育补贴填入免税收入项,在减免事项附表免税收入界面补充完善免税事项名称等内容,即可按政策享受免征。
如果之前因不了解政策等原因导致生育补贴被扣税了,员工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相关法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上述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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